(二)资格审查
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由负责报名的各高等学校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网上审查;兼报特岗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结束考试成绩公布后,与面试工作一同进行,由设岗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并做网上复审工作。
(三)考试(笔试)组织
1.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6月25日下午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教育厅将划定参考分数线,各设岗县(市、区)要依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分学科按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确认,兼报特岗的毕业生中第一志愿为特岗的优先。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面试满分100分。各设岗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和学科需求确定,并由设岗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原则上本科生应占60%以上。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