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及昌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启动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2012年,我省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有关工作按“辽教发[2011]322号文件”执行。为做好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将《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网上报名、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0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保留此标记。)说课)。“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化考试要求设置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六、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七、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
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各市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复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九、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按计划公开招聘的教师于今年秋季开学能够到校任教,确保今年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要求)将招聘计划汇总表、信息表、招聘简章及出台的相关文件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要求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材料报送内容
1.各市招聘计划汇总表和招聘简章(明确招聘对象、条件、程序及岗位需求等)。
2.《201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3. 各市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制定的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性文件。
4.拟聘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转载自中国教师站文摘http://www.cn-teacher.com,请保留此标记。)高校提供相关证明)。毕业生相关材料的顺序要和《信息表》的顺序一致。
十、联系方式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综合部:李颖、关宏远
024-26901885 26901883,传真:024-26901883;
辽宁省教育厅人事处:高玉英
024-86896516、传真:869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