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通知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7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考生所报考职位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笔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9:00—11:30。
笔试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九楼。
(二)面试(占总成绩30%)
1、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及有关知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人员,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向面试者发出书面通知。
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人约30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凡被聘用的人员,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新聘用人员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兑现待遇。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