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他相关问题

2011-06-12 02:25:2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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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广州市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一)现阶段的主要测试对象和他们应达到的普通话的等级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现阶段的主要测试对象和他们应达到的普通话的等级要求是:

1、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

2、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二)广州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目前应达到什么等级才算合格?

现阶段,广州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目前应达到的相应等级是:

1、 普通话语音教师以及对外汉语教师应不低于一级乙等;

2、 中文(语文)教师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3、省一级和委属学校(幼儿园)非语文教师应达二级乙等以上;其余学校非中文(语文)教师应达三级甲等以上;

4、 师范院校毕业生,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如 幼职、文秘、公共关系、财经、金融、邮电、交通、医药、护理、卫生、商业营销、旅游、客房餐厅服务等)毕业生,应不低于二级乙等。

5、对达不到以上等级要求的教师,各单位要加强培训辅导,力争一年内达到等级要求。对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达不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缓发毕业证书,待达到相应等级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