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已发布,内容如下:
申请人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具有南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1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鉴定证书。(后本科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前专科学历证书),(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申请人应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查询认证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内,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电话﹕83335765)。
4、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2)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如小学教育本科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注:自学考、夜大、网络教育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免考(需提供完整成绩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3年有效(以发证日期为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6、普通话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