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市直属学校:
根据粤教继〔2001〕8号文件的精神,为配合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拟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需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2.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均需具有本市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 26日(早上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2楼教务处,地址:南城区绿色路43号(可乘10路、LG1、南城小巴3路在绿色世界站下车)。
3.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好一式二份,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手续;非本市户口的人事档案必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时需出具《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教育学、心理学每门课程各32学时,共8天。
班别培训日期上课时间培训课程培训地点
幼儿园、小学班5月19、20日
6月9、10日早上:8:30-11:30
下午:14:30-17:00心理学市教师进修学校
6月29、30日
7月14、15日教育学
初中、高中、职中班6月2、3、16、17日心理学
6月29、30日
7月14、15日教育学
2.考试时间:8月25日
3.领取培训证书:9月中旬
四、培训收费标准
按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收费如下:
1.幼儿园班
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
2.小学班
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40元。
3.初中班
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5元。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40元。
4.高中、职业中学班
教育学:培训费144元,教材资料费20元。
心理学:培训费144元,教材资料费25元。
以上费用报名时缴交。
5.伙食费(早餐8元/餐,正餐20元/餐)、住宿费(50元/天),参加培训报到时缴交。
6.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交费时请核准上课时间,不能保证出勤的学员请不要交费。
五、考核发证
1.考试合格后凭身份证领取培训证书。
2.考试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只能重新报读。
3.该培训证书东莞市内有效,其他地方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