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是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最初的含义是“兴起”。“做”,是后造字,大约出现在宋代,大致是以“作”的俗体字的面目出现,直到《集韵》才在“作”字下指出:“俗作‘做’,非是。”也就是说,直到那个时候,“做”才作为“俗字”被收入字书,而且被认为不对。明代以后,“做”才逐渐演变成“作”的同义词。并逐步分工,替代了“作”的一部分功能。
在现代汉语中,“作(zuò)”大致有以下几种释义:兴起,如“兴风作浪”;制造、劳作,如“为人作嫁”、“作息”;进行某种活动,如“作报告”;创作,如“作曲”,并由此派生出创作的作品,如“著作”;当作,如“认贼作父”;故意装出某种样子,如“装腔作势”。和“作”字比较,“做”字也有表达制造、进行某种活动、充当某种角色的意思,如何区分它们的用法,有些时候确实不好把握。
一般来讲,大致有以下几种区分方法:
从语言色彩来讲,书面语色彩较重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多写成“作”,如“深耕细作、装模作样、作乱、作梗”;口语色彩较重的词语,多写成“做”,如“做官、做东、做鬼、做事”。
从动作的对象来讲,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饭、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废、作对、作怪”。
从词语的动宾搭配来讲,后面是双音节动名词作宾语的动宾结构一般用“作”,如“作调查、作报告、作处理、作决定”;后面是双音节名词作宾语时多写成“做”,如“做鬼脸、做圈套、做人情、做生意、做文章、做学问”。
以上的词语色彩、动作对象、词语搭配的区分办法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还有两类情况需要注意。一类是约定俗成的固定搭配,如“做买卖、做工作”都以动名词作宾语,但习惯用“做”而不用“作”。另外一类则是由于口语和书面语、具体和抽象都是相对的,界限并不明显,而“作”和“做”又都是搭配功能极强的动词,有些搭配权威工具书并没有给出推荐的写法,在这种情况下,宁可写“作”而不写“做”,有些本来就是异形词,也以用“作”比较妥当,如“作伴和做伴、作客和做客、作美和做美、作声和做声、作秀和做秀、作主和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