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街头用字,提升城市形象”啄木鸟行动的通知

2012-11-06 11:10:52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关于开展“规范街头用字,提升城市形象”啄木鸟行动的通知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各区语委办、各直属学校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净化城市文字环境,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提升苏州城市形象,迎接省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增强广大中学生爱我苏州、建设苏州、服务苏州的意识,经研究决定,今年暑期在市区中学生中广泛开展“‘规范街头用字,提升城市形象’啄木鸟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动时间:7月10日至7月25日。

二、行动范围:苏州市区范围内所有街、巷、新村。

三、行动人员:市区中学生。

四、行动内容:对市区街头的不规范用字进行调查。

街头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标牌、宣传招帖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它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

使用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

凡本市街头用字必须字型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已废止的简化字,以及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横行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须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或者暂时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1、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7、经注册的商标定型字;8、在本通告发布以前制作的、单字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的用字(如店招、牌匾,需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

五、行动方法:

1、各区由区语委办统一规划,将辖区内的街、巷、新村就近分配到辖区内的各中学,市教育局将古城区内的街、巷、新村分配到各直属学校。

2、以学校为单位,每所学校可分为若干个行动小组,在教师的带领下有组织地分头进行调查。

3、做好调查记录。参加行动的学校(小组)和区语委办须分别填写《街头用字调查表》和《街头用字调查情况汇总表》(表格样式附后),于8月10日前一式三份交市语委办。

4、设行动组织奖,具体评选方法另行通知。

六、行动要求:

1、各区和各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这一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参与这一行动的自觉性。

2、各区和各直属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调查四周到边,不留死角,力求通过调查,把街头不规范用字都寻找出来,为后阶段的整改打好基础。

3、各区语委办、各直属学校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制订详细活动方案,并于7月5日前报市语委办。

4、要充分利用这次活动,激发中学生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5、每个小组均要安排至少一名教师负责指导、协调并一起参与小组行动。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