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全省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2)
二、鉴定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见附件3、附件4);综合评审参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职技鉴[2011]04 号)要求进行。
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并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使用相应的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各市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合理选择考区、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全省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应在省厅批准公布的鉴定考点进行。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四)各市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技师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要求(附件3)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全省统考职业采用业绩评审或论文答辩,省部属单位技师和全省高级技师采用业绩评审方式(不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请各市将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在理论、技能成绩公布后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