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1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通知

2011-03-30 11:25:51 字体放大:  

四、证书办理

(一)全省统考技师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以电子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各地根据省鉴定中心配发的空白证书按照证书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二)全国统考职业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2寸照片1张按要求粘贴后,随试卷报送省鉴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运送传递和保管试卷,确保试卷安全。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纠查违纪行为,确保考场安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鉴定中心督促报名点或培训机构正确填报考生信息,提高考生信息准确性,一旦上报,将不予修改。要指导考生正确使用填涂卡,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则该项成绩计零分。

(二)为帮助考生复习,部、省鉴定中心编写了相关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见附件5),供参考使用。考生报名所需表格可到省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资料下载区下载。

(三)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其中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请在报名结束后,按确定的报名人数将鉴定费用汇至指定账户,账户名: 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四)联系方式

全国统考:葛陆媛 0571-85213805;

全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莫玲玲0571-85213807;

全省统考-其余职业:严 姝 0571-85213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