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讲义:受贿罪、行贿罪
第二十三讲 受贿罪、行贿罪
一、受贿罪
1.受贿方式: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事后受财 (3)斡旋受贿 (4)商业受贿
2. 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收受贿赂的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成立受贿罪。(最低要求是暗示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并罚例外情形:“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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