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精华第二章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述

2014-12-11 16:59:48 字体放大: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精华第二章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述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刑事诉讼有指导意义或对刑事诉讼的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职权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

(二)该原则的主要内容: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由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必须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

3、公、检、法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4、所谓“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的情况,是指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三、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

(二)基本内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步骤、方法进行,不得违反。

2、除刑事诉讼法以外,其他法律中关于刑事诉讼内容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应当遵守。

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

(二)主要内容:

1、人民法院系统和人民检察院系统作为一个行使司法权的整体系统,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指审判独立。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负责行使,而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个人独立行使。

(三)在实行该原则时,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

1、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2、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和人大监督的关系。五、依靠群众的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

(二)依靠群众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1、在收集证据阶段,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件情况的公民有客观、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还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越狱逃跑的、正在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4、刑事审判过程中,吸收公民参加陪审,允许群众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等等都体现了依靠群众原则。

六、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

(二)主要含义: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忠实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

该原则是刑事诉讼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原则。

相关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法律实施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法律解释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