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三卷》民事法讲义16

2014-11-03 10:55:54 字体放大:  

2015司法考试《三卷》民事法讲义16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 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2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3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亲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内容

履行责任 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 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 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按份责任 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 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按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

财产责任 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 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