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重点14

2014-09-29 10:52:07 字体放大:  

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重点14

(一)宪法的制定

1787年邦联国会邀请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秘密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并越权起草了宪法。该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1. 1787年《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主要内容。

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

2.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