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精讲5

2014-10-29 10:55:32 字体放大:  

2015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精讲5

特定主体的权利

1.妇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华侨、归侨和侨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