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废止五部地方性法规
新华网广州11月26日电(记者 叶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作出决定,废止《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说,此次废止的《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三项法规主要内容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有规定,部分内容与上述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条例中的劳动教养制度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据此废止。
废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则由于有关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等主要事项,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暂时停止实施;条例规范的有关海关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等问题,《海关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条例有关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协议(合同)的规定属于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的范畴。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被废止,因为其主要内容已被2010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涵盖,部分内容与该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
刘牧说,今年以来,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及时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
此外,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还作出决定,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这是全国首个地方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予以落实。
广东省人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说,对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应对法规草案中某些重要条款意见分歧较大、争执不下、久拖不决等情况,有利于解决立法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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