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通知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学籍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并做出相关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凡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限定,对报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暂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学历条件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014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并做出相关承诺。
(三)对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4年本科毕业生,可以先行报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考院校出具可按时毕业的证明。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的当年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是否符合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验。凡在该网站进行查验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学历,其学历证书持有人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适用范围以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为准,报名人员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范围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精品学习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