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2014-09-16 10:59:45 字体放大:  

2013年河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具体时间以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申请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应试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所持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的原件。

5、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信息;查询无结果的,应当向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河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39号)申请学历认证。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