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练习2
(多项选择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题来源】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63题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根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能够查明财产的来源,并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的,则直接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即可。
本题中,甲在一审中交代了300万元是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则直接认定甲构成受贿罪即可,不能再认定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故,AB项正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乙是民办小学教师,不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要件,故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务必注意,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有积极的掩饰、隐瞒的行为,单纯知情不举的行为,除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外,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本题中,乙并没有实施积极的掩饰、隐瞒的行为,只是单纯的知情不举,故,乙不构成犯罪。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