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卷一》真题每日一练22

2014-10-21 10:59:18 字体放大:  

2014司法考试《卷一》真题每日一练22

每日一测:

(单项选择题)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本题来源】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43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王某作为专利的争议人,专利宣告无效的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所以,应当通知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依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专利案件并没有复议前置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