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会工作者《初级实务》备考精选13
第七章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一项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1、1988年就颁布了《军人抚血优待条例》
2、复员军人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4、死亡抚血的对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规定享受抚恤。
5、我国现役军人的死亡性质分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
①烈士: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称为后人楷模的。另外,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②因公牺牲: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此外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③病故:现役军人除因公牺牲种类里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6、死亡抚恤的类型: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7、一次性抚恤金给予的形式:货币形式
8、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下列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9、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二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0、定期抚恤金是:按月给予的抚恤金。
11、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12、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及终止: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发放,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13、残疾抚恤的对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
14、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抚恤。
15、现役军人的残疾性质: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三种。
16、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血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②优抚安置不低于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③转业士兵安置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17、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待遇情况:①残疾军人死亡,其遗属享受的抚恤待遇。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③配制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18、供养终身的两种方式:集中供养和分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