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5-02-25 16:39:34 字体放大:  

贵州省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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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5]98号

各市、州人社局,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6月13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初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26日

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民政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8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资格审查电话:0851-86851725。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6月5日至1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事宜,考生可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电话:(010)58124839。

五、考试形式及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为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8]6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4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从2015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6851725,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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