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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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9日9:00—3月25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3月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5年3月30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报名
(一)老报考人员(即2014年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注册登记时,需核实上一年度档案号,并按有关流程步骤进行。
2.网上缴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且核实上一年度档案号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报考人员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参加本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现场资格审查。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经设区市民政部门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经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2)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联系电话)
参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2)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并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报考人员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考试时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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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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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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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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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社会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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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助理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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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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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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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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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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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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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用书
(一)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和教材将于2015年2月出版,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39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七、有关事项
(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规定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管理咨询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1805号)有关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附件3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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