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残疾人社会工作内容与方法:2013初级社工实务
6.3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6.3.1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①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全面保护残疾人的法律。它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特点。
a.既富有时代精神,又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是一部立足我国国情,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法律。
b.继承了我国优良的民族文化传统,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致。因此它又是深刻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一部法律。
c.通过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d.既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又有倡导性内容,是一部具有较大时间和空间容量的法律。
②了解残疾人社会组织包括:a.中国残疾人联合会;b.其他社会组织。
(2)开展政策咨询工作
①掌握有关政策 当前,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咨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等问题:a.意外伤害赔偿问题;b.劳动就业问题;C.求学问题
②如何接待咨询 社会工作者在接待咨询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a.首先要向残疾人解释社会工作的性质和能够提供的服务范畴。b.虽然接待咨询并非专业性质的“接案”,很多情况下仅仅是一般性咨询,但也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c.熟悉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社会政策,给予尽可能详细的解释。d.适当地将当事人问题转介到其他政府部门、机构、社会组织或社区。e.残疾的病人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在接待工伤、交通事故伤残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残者时,要强调依法处理。f.解决各种问题都需要残疾人及家属的积极参与,智力和精神残疾者需要监护人参与。g.生命濒危者一般不需要广泛使用抢救及支持生命的技术,但首先考虑案主的“自决”权利。h.在接待咨询时,要认真查阅和收集求助者的各种信息以及必要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并尽可能加以核实。
(3)支持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①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
a.法律援助的对象。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中国公民只要具备一般条件都可申请法律援助。一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由于大多数残疾人都是处于经济困难的生活状态中,所以较多具备这两项条件。
b.法律援助的特殊条件。法律援助的特殊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②如何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各地司法机构和劳动仲裁、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及委托,社会工作者可以在个案工作的基础上,为住院和门诊的残疾人出具康复治疗和残疾用具配置的建议、证明,为各地的法律工作者调查取证提供帮助。
6.3.2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具体包括帮助残疾人克服物理性障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残疾人配置特殊的辅助用具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1)建设无障碍环境
①无障碍环境的概念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a.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b.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播媒介应使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人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包括影视字幕、盲文、手语等。
②残疾人家庭环境改造
社会工作者在机构和社区中,都应该为残疾人家庭环境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提供必要的服务。其中主要包括:a.为肢体残疾者进行出入门、过道、卫生间的改造,以及各种居室增加面积、安装扶手或栏杆、安装洗浴、设方便轮椅操作的设施等;b.为视力残疾人安装门铃、警铃、铺设防滑地面和提供盲表、盲杖等;c.帮助听力语言障碍者安装必要的电子仪器设备。
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应注意以下要点:a.要学习有关知识,了解市场情况;b.要尊重残疾人案主的自决,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c.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支持;d.要强调因地制宜和因陋就简的原则,根据案主的需求具体处理。
(2)残疾人特殊用具的配置
①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网络包括:a.视力残疾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盲杖、盲表、收录机和一些高科技电子器具;b.听力语言残疾者需要助听器;c.肢体残疾者则需要轮椅、假肢、支助具、矫形器和较多的卫生用品。
②建立个案工作机制在康复机构中开展的社会工作,是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为辅的专业社会工作,其个案工作方法是,每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一个病区或一种疾病、一种伤残类型的康复对象,对案主进行一对一的工作,采取调查立案、咨询、会谈和访视等手段,在案主及当事人的配合下,帮助案主解决他们在住院期间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获得合适的辅助器具,是个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组织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
①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社会工作者在组织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时,首先要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其次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尽可能地帮助残疾人,使他们得以顺利地参加共同组织的活动。
②发挥残疾人的创造性 不仅要帮助残疾人克服各种障碍,还要促使他们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更好地参与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6.3.3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方法
6.3.3.1社区康复模式
社区康复的概念是:在城乡社区水平基础上,积极调动和协调社区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属,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的资源,在医疗、教育、职业和社会等方面,为残疾人及其他康复对象提供有效、可行、经济的全面康复服务,从而促进他们在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1)社区康复的文化背景 目前,符合中国国情的社区康复工作方法,在城市是纳入民政系统的社区服务系列中去,在为残疾人进行各种社会服务中强化全面康复的指导思想;在农村是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网络中去,利用三级卫生网络的医疗保健优势带动残疾人的全面康复工作。
(2)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有利条件包括:①社区建设工作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②社区中有配置较为合理的资源;③在社区中残疾人可以得到方便、及时的康复服务;④在社区中可因地制宜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3)开展社区康复的方法
①社区康复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各类专业人员要坚持以下的原则:a.社会化的工作原则;b.低成本、广覆盖的原则;c.因地制宜的原则;d.因陋就简的原则;e.因势利导的原则;f.康复对象及其家庭积极参与的原则。在上述各项原则中,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和因势利导是最基本的原则,简称为“三因原则”,成为社区康复的根本指导原则。
②社区康复的内容包括开展疾病的三级预防、开展康复评定、开展全面康复服务等。在社区康复中,社会工作者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协助建立和健全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聋儿康复、智障儿童康复、偏瘫康复、脑瘫康复、精神病康复(包括自闭症)等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社区康复站,并介入具体的专业服务。
6.3.3.2社会康复方法
社会康复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1)社会康复的内容
①社会康复的概念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并使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②社会康复工作的目标包括:a.广泛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帮助残疾人,使残疾人的功能丧失减低到最低限度;b.防止残疾人可能增加的损伤;c.最大限度地提高残疾人的生理功能;d.增进残疾人对于困难情境的自我处理和自我照顾能力以及向他人倾诉和沟通的能力;e.使残疾人获得充分的情绪支持,并培养其社会适应能力;f.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发挥其潜能,增强其社会生活能力,并最终使残疾人也对社会有所贡献。
③社会康复方案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a.协助康复医师正确地诊断、有效地医治,以维持残疾人康复后的健康状况和自我照顾能力;
b.要考虑残疾人康复后应有的基本医疗设施并进行转介服务,包括地方性的医疗单位、残疾老年人、残疾儿童的疗养所及福利机构的设施;
c.家庭照顾方案的实施,康复社会工作者要与康复医师、护士等定期到残疾人家庭探访,提供康复指导;
d.要与有关机构协调,开展一切必要的和可能的社会服务项目,促使残疾人有效利用医疗设施,同时补充医疗服务的不足;
e.提供社会工作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合法权益的维护及提供职业培训和特殊教育的机会与条件,切实解决残疾人社会适应问题,满足他们的社会福利需求,帮助他们重新参与社会生活。
(2)社会康复的措施
①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成果。
②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需条件。
③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④消除家庭中、社区里和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
⑤大力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的自强自立精神,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⑥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⑦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
⑧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6.3.3.3职业康复方法
(1)咨询 职业咨询是职业康复方法的第一个环节,其目的在于在接案后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与就业相关的问题,进行综合考察,帮助残疾人解决职业中出现的问题。
(2)评估职业评估通常称为职业评定,是职业康复方法的第二个环节,也就是个案工作的预估。其目的在于为评定残疾人的作业水平和适应职业的可能性。职业评定是一个涉及身体、心理和职业适应性三个方面的综合过程。
(3)培训 帮助残疾人从事职业活动的有效措施,是社会工作者与职业指导师一起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前培训和上岗前培训。
①就业前的培训 是指受训者掌握与特定职业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这些知识与技能是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基础,它具有广泛性,其重点是让受训者掌握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和态度。
②上岗前的培训要求残疾人掌握即将从事的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作业技能,从而适应职业活动的要求。
(4)就业指导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市场、就业方向等信息以及具体就业挣导意见和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针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工作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跟踪服务。残疾人职业指导的目的,在于帮助残障者选择职业、选择职业课程、介绍就业、增进职业效率。
6.3.3.4教育康复方法
(1)特殊教育 教育康复也称为特殊教育,其主要对象是机构中和城乡社区的各类残疾人,不仅在残疾类型上有肢体、智力、听力、语言、视力等类的残疾人,而且在年龄上包括从婴幼儿、学龄前到学龄期残疾儿童、青少年,以及部分残疾成年人(含老年人)。教育康复的重点是从出生到人学年龄前的残疾婴幼儿和少年儿童的早期干预,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与职业康复就业安置等相关的教育工作。
(2)配合特殊教育工作 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残疾人 要配合特殊教育工作者进行针对残疾人的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及劳动、职业技能的训练,加强对于学龄前和学龄期残疾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的课外训练。
②对残疾儿童父母、家属 社会工作者要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人。
③对社会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残疾儿童和家属的同时,还要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并使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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