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实务考点解析:儿童的概念与界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请看正文:
儿童的概念与界定
(1)儿童的概念一般意义上指未成年的人类。在有的国家将人在性成熟以前均称为儿童。①儿童概念的表述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多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
②儿童概念的内涵演化包括:a.儿童是人的生命中一个特定阶段;b.儿童是作为人生的初始期而受到关注的;C.儿童是人特别需要保护和关爱的阶段。
(2)儿童的界定
①生理年龄无论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18岁,还是我国所使用的14岁标准,这些对儿童界定的方法,均是以其生理上生命存续的时间为依据来辨识儿童的身份。②心智年龄在特殊因素的作用下,心智年龄和生理年龄会产生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虽然在公共政策等层面很难体现,但其决定了服务对象的实际状态,对社会工作者的实务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
(3)儿童的特点
①生理特点
a.成长性。儿童的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内脏器官、肌肉骨骼组织等也都处于成长之中,这样全方面的发展,只发生在儿童期。
b.基础性。儿童的成长为其今后的成年打下基础,并可能由于童年的某些经历,造成其成年后的问题。
②心理特点
a.发展性。儿童的心理与其生理一样处于发展期,人格基本成形,认识和社会化还处于雏形。
b.依恋性。儿童对其抚养者的依恋,不仅基于情感上的需要,同时也是生存需要的自然反应。
c.可塑性。儿童的心理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处的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抚养环境。
③行为特点
a.探索性。由于儿童是对事物认知的能力尚有欠缺,岂有很多行为,表现出探索的性质,其过程和结果,也是增加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
b.模仿性。通过这种模仿性,人们可以采取控制示范行为的方式,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