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为6月15、16日,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收集整理了“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政策法规解析:相关数字”供考生参考,祝考生们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下面请看正文:
相关数字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3、救助站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4、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符合条件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要超过40岁。
6、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7、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怃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8、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怃恤。
9、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10、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级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的人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1、在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村民会议的召开,应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或者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