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实务》练习题(2)
案例:
小C是一名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他17岁时出于“哥们义气”,参与了一起群殴时间并使一人死亡,被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小C因表现良好屡获减刑,服刑11年后提前释放。出狱后,小C隐瞒了自己身份,在一家餐馆找到一分工作。
由于餐馆工作时间与社区矫正个工作者要求的定期汇报思想和参与社区劳动的时间安排相冲突,社区矫正工作者始终认为小C服刑态度有问题,并几次在公开场合批评他,在经过剧烈思想斗争后,为了表明自己听话,小C无奈辞掉了餐馆的工作。餐馆老板了解小C的情况后,非但没有埋怨他隐瞒身份求职的行为,反而将其工作时间调整,以方便其参加社区矫正的一些活动。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员了解实际情况后,动员小C在社区矫正对象的小组活动时袒露自己的心路历程。当小C声泪俱下地谈到出狱后改过自新的决心,以及实际生活中遭遇的种种挫折和矛盾时,在场的矫正对象和矫正工作者都感受到了心灵的震动。
问题:
请从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分析上述案例中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介入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遵循哪些矫正社会工作的理念去改进服务?
答案: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处理小C的个案工作中,其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与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有相互冲突的地方。
首先,社会工作对人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也就是相信人具有可塑性,即便是矫正对象也是如此。但是,这个个案中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却没有这样去做,对小C想通过努力工作从而改过自信的决心造成严重的打击。
其次,社区工作者在这里没有遵从“个别化”的原则,没有对小C的矫正活动安排做个别化处理。个别化原则相信:每一个接受矫正的犯罪人员,不管他们的犯罪性质和程度是否相同,他们被判处的刑罚措施是否相同,因此,他们接受矫正的生理、心理等基础条件也各不相同,不能用先人为主的观点和态度来判断他们所面对的问题,也不能用一成不变的方法来实施矫正。
显然,社区矫正工作者在这里没有倾听和观察矫正对象的一言一行,没有真正进入小Z内心世界,了解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处境,而是用统一的时间安排和不可变更的要求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进行同意管理,这种做法难以达到矫正的真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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