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助理物流师考试重点辅导:国际货运管理

2013-10-24 13:52:10 字体放大:  

【摘要】2013年下半年物流师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搜集了2013年助理物流师考试重点辅导:国际货运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货运管理

鉴定要点与重点复习提示

一、鉴定要点

1.专业知识鉴定要点

(1)国际集装箱租赁:

国际集装箱租赁合同——由集装箱租赁公司向使用方出租集装箱的合同。

金融租赁——租箱合同期满后作价由租方购买集装箱。

实际使用租赁——长期租赁到期后,退回出租方。

即期租赁——根据需求和市场供应的短期租赁。

(2)空箱调运。主要由于进出口贸易不对称造成的出口(进口)箱多于进口(出口)

箱,将空集装箱运到其他港口。空箱调运合理化途径是:

1)组建联营体,实现船公司间的集装箱共享;

2)强化集装箱集疏运系统,缩短集装箱周转时间;

3)强化集装箱跟踪管理系统,实现箱务管理现代化。

(3)集装箱整箱货与拼箱货:

1)整箱货通常只有一个发货人和收货人,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填写装箱单,由海关加铅封,拆箱由收货人办理。承运人不负责箱内的货损、货差。

2)拼箱货涉及多个发货人与收货人,货物通常由承运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集中,将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在目的地货运站或内陆站拆箱,承运人对拼箱货的装箱负责。

(4)班轮出口程序(重点)。

(5)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重点)。

(6)租船运输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是船舶出租人提供指定船舶在约定的较长期限内供承租人使用调派,为此对船舶的使用范围与航区、转租以及船长签发提单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出租人的权益。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模板有“巴尔的摩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和“中租1980年定期租船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是货主或货运代理人以承租人身份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或舱位运输货物的合同,明确船舶提供、货运条件、要求以及运费支付。本类合同倾向于保护货主权益。运用较多的合同模板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和“谷物泊位租船合同”。

(7)货物中转业务。货物运出地与进口地之间无直达航线及船舶挂靠,或因航班时间、舱位限制、运价竞争等,不能整船货物直达。货物中转需要具有港口码头集疏能力、船舶接运与载货能力、转运单证处理能力配合。

(8)海运支线业务(Feeder)。海运支线运输是干线运输的延伸,是货物中转运输的网络服务保证,包括支线航线、支线船舶公司、转运港代理人和相关支线海运单证操作。

(9)大陆桥运输。指两端连接海运,中间以铁路集装箱进行的跨国货物运输,有北美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和新欧亚大陆桥。

(10)北美大陆桥。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美国东西海岸铁路主干线。有两种接运方式:海运至美国太平洋港口,然后分段陆上运输;全程海陆联运。两种方式的业务与单证处理不同。

2.操作技能鉴定要点

(1)集装箱空箱发放流程(重点)。

(2)集装箱发放的设备收据。整箱货的空箱由发货人到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码头领取,拼箱货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设备收据作为集装箱交接的证书,由借方与出借方共同签字,出借方保证设备完好,并具有合格、有效证书,借方保证以出租时状况交还租方,并支付所有费用。

(3)集装箱订舱与订舱单。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在货物托运前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申请舱位。订舱单是根据发货人或托运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单证。订舱单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运与托运双方订舱的凭证。

(4)接受集装箱托运申请。船公司或代理根据航线、港口、船舶与船期等运输条件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并编制订舱清单,分送集装箱码头与集装箱货运站安排空箱发放及货物交接。

(5)空箱回运。收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掏箱后,及时将空箱运至集装箱码头空箱堆场。

(6)拼箱货装箱与装箱单(重点)。

(7)整箱货装箱与装箱单(重点)。

(8)码头收据与集装箱提单的关系。码头收据也称站场收据,由发货人或其代理填制,随货物同时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由收货方在收据上签字交还发货方,证明货物已收到。发货人或其代理凭已签署的码头收据到船公司或代理公司换取待运的集装箱提单。

(9)整箱货与拼箱货交付。整箱货到达后,收货人凭提单正本向港口或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箱交收货人。拼箱货则是集装箱货运站掏箱后,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物交收货人。

(10)定期租船的租金。按每月载重吨或每船天计算,租金一般规定现金预付,每15天或每月按约定日期和方式全额支付。租金一经支付不能收回,但是船舶停航,为出租人垫付的款项,以及出租人提出的索赔额,承租人应在支付的租金中扣减。 考试大论坛

(11)油轮租船业务。

1)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约定将油类货物从发运港运至目的港,按照装运油(气)类的吨数和规定的费率计算,承租人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在该合同下,整个航次的总运费取决于装运油(气)类的吨数和约定费率。航次租船合同最常用。

2)定期租船合同是在约定期间内,承租人向船舶所有人租用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进行海上油(气)货物运输的合同。

3)光船租船合同是承租人向船舶出租方租用装备完好的船舶,由承租人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担一切有关船舶使用、维持和营运费用的运输合同。

(12)海运中转业务责任划分。支线货物转运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根据主线与支线船公司之间的货物接运协议规定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干线船船东在航线端点港产生的码头堆场费,采用支线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包干,即干线船船东一次性支付规定数额费用作为其集装箱在该端点港正常期间产生的堆存费,以促进支线船船东的积极性。

(13)海运中转运费与使用费结算。取决于货物运输方式、运费条款和合同规定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的计收和结算办法。支线船船东在支线运输中应收取的支线运费与使用费,通常由于线船船东支付。

二、重点复习提示

1.专业知识复习重点

(1)班轮出口程序:订舱→接受托运申请→发放空箱→拼箱货装箱和整箱货交接→集装箱的交接签证→换取提单→装船→海上运输→卸船→整箱货或拼箱货交货→空箱回运。

(2)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有16种交接方式,常用的为四种: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货箱,运至卸船港码头堆场的“场到场交接”(CY/CY);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货箱,运至目的地集装箱货运站的“场到站交接”(CY/CFS);起运地集装箱货运站接收货物,运至卸船港码头堆场的“站到场交接” (CFS/CY);起运地集装箱货运站接收货物,运至目的地集装箱货运站“站到站交接”(CFS/CFS)。以CY/CY方式最为常用。

2.操作技能复习重点

(1)集装箱空箱发放流程为:

1)提取与托运空箱公司在船公司(集装箱提供方)办理备案手续,作为提取空箱的依据。

2)由拖车公司将空箱拖运至集装箱货运站或货主仓库装货。

3)货主与拖车公司结算。如全程联运,拖车费已包含在提单总费用中,拖车费由船公司与拖车公司结算。

(2)拼箱货装箱与装箱单。拼箱货在集装箱货运站(CFS)装箱,通过集装箱货运站形成深入内陆的运输网络,有效地进行集装箱货物的集合与疏运。集装箱货运站有三种类型,即集装箱码头内货运站,集装箱码头附近货运站和内陆货运站。拼箱货装箱单由集装箱货运站填制,记载每位货主箱内货物,并分别交给每一货主。

(3)整箱货装箱与装箱单。由货主将托运货物装满一个集装箱,并开立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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