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各职业的收费标准按我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各市不得擅自组织该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今年我区将在部分统一鉴定职业中进行智能化鉴定和模块化鉴定,并对部分新职业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有关具体安排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四)各地需订购统一鉴定各职业配套教材的,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覃晓霞,联系电话:0771-5893101。
(五)我厅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771-5858788、0771-5889299。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报名及考务工作联系人:卢有连
联系电话:0771-5889299
传真:0771-5860399
工作网:http://gx.osta.org.cn
附件: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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