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流师考试指南:考试介绍

2013-10-31 14:22:4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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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国统一鉴定

(一)2013年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继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综合评审部分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式,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日期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评审。

(三)今年将继续组织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级维吾尔语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

(一)自治区统一鉴定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二)2013年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秘书(安排维吾尔语鉴定)、营销师、公关员3个职业的5-3级、公共营养师(4-2级)、营养配餐员(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会展策划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采购师(4-2级)、陈列展览设计员(3-2级)、物业管理师(4-2级)、社会工作者(4-3级)、信用管理师(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育婴员(5-3级)、保育员(5-3级)、房地产策划师(4级)、礼仪主持人(4-3级)、健康管理师(3级)、计算机操作员(5-3级)、计算机程序员(4-2级)、多媒体制作员(4-2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2级)、计算机文字处理员(5-3级)、计算机系统操作工(5-3级) 、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4-2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4-2级)等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另新增安全防范评估师(3-2级)、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3级)、养老护理员(4-3级)、创业咨询师(3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3级)等职业的的统一鉴定。

(三)秘书、营销师、公关员3个职业的5-3级仍然使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实行机考;秘书5-3级维吾尔文及其他职业统一鉴定将使用国家试题或由自治区命题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

三、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将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的要求,2013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10日,下半年为10月10日。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集中安排在5月18日、7月20日、9月21日、11月16日进行。自治区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1个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按时将报名数据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将不受理。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分析历年统一鉴定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按照2013年目标计划,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做好统一鉴定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认真安排部署统一鉴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考前培训机构的指导,杜绝使用非法教材,确保2013年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事宜可登录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或咨询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xj.osta.org.cn

联系电话:0991-2609261 2696315

附件: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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