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外销员考试报名通知

2014-09-03 15:55:43 字体放大:  

2014河北外销员考试报名通知

【河北人事考试网-2014河北外销员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1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地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8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和各市规定时间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由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只有在各市考试机构完成对该报考人员后台资格确认工作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因此,各市务必于7月14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报名平台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考试机构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石家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石家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7月24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8月8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5)。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5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四、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按2个科目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做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试卷设置不变。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口语考试应在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3)的规定进行。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口试试卷数量应与笔试试卷数量一致。

八、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口语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九、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中国商务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负责(指定参考教材见附件4)。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