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2015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2015-04-01 16:49:37 字体放大:  

内蒙古人社局:2015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5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其中,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8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盟市,须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社会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47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见附件2)。

二、统一鉴定日程安排

(一)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

5月16、17日,7月19日,9月20日,11月21、22日(各职业资格鉴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

(二)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统一鉴定申报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由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上报各级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四、统一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鉴定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参加2014年秘书(含涉外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四)电子商务师取消模块考试, 继续于统考日5月16、17日,11月21、22日组织鉴定。

五、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各盟市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加强对鉴定前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教程安排。

(四)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并对统一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继续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落实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

(六)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施。严格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自治区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各盟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确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鉴定相关问题以及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举报电话:961234

值班电话:(0471)6606221、6606215、66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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