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2012-06-01 11:42:41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山西省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晋职鉴字[20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2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育婴师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其中,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业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日期

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报名点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考前二周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七)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4)。

(五)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六)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5)。

(七)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二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