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管师《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权法》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2014-05-16 11:50:37 字体放大:  

2014物管师《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权法》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我国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物权法》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实体法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8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与此同时,以《物权法》为指针,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始了新一轮的修改和完善。这一阶段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协调性,主要是强调制度建设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以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保证国家法制统一;二是引导性,主要是政府从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出发,着力制定指导和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三是创新性,主要是在总结物业管理发展30年经验基础上,进行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特征的制度创新。《物权法》颁布后,主要制定了以下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1)200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200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5)2010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6)2014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应当肯定的是,在20年时间里,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60多个省、自治区和城市进行了物业管理专门立法,其中地方性法规38个,地方政府规章22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千个。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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