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开发的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
分期开发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与交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2.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3.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5)查验记录;
(6)交接记录;
(7)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告知方式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其他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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