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甘肃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级别3的考生于2011年7月1日到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现场报名,报考级别2、级别4的考生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25日网上报名。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1]1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