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第八章考点二

2014-10-30 11:51:11 字体放大:  

四、证券市场监管

(一)信息批露

1、信息披露的意义

(1)有利于价值判断

(2)防止滥用信息

(3)有利于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4)防止不正当竞争

(5)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2、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全面性

(2)真实性

(3)实效性

3、证券发行与上市的公开制度

(1)发行信息的公开

(2)上市信息的公开

4、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5、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

6、披露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①发行人或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楚剧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现的虚假陈述;

③自律性组织做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22条规定: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监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于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二)操纵市场

1、操纵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以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数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量。

(4)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对操纵市场行为监管

(1)事前监管

(2)事后处理

(三)欺诈行为

定义: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行为。

1、欺诈客户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向客户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我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了收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的真实意见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