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分置改革
1.概念
我国A股上市公司内部形成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
股两种性质不同的股票,它们表现出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特征,这种特殊的市场制度与市场结构称为股权分置。
2.由来
(1)形成:股市设立之初,搁置国有股流通问题。
(2)尝试:为解决国企改革与资金需要,l998--1999年探索国有股减持,2001年6月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改革
(1)2004年1月,《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解决该问题。
(2)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3)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为试点公司,后三者顺利通过。
(4)2005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标志着改革全面铺开。
(5)2006年底,进入或完成股改的公司达1303家,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
4.影响
(1)不同股东利益行为机制趋于一致化;
(2)有利于公司定价机制统一,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
(3)大股东行为更加理性化,而非涸泽而渔;
(4)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5)上市公司整体目标趋于一致,长期激励将成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
(6)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创新进一步活跃,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行为增多;
(7)市场供给增加、流动性增强:股改受限股,2008年的大小非减持;新老划断后IP0产生的受限股,IP0前的3年不流通;战略投资者一年不流通:特定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3个月受限;
(8)再融资受限股,3年不流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二、《证券法》和《公司法》的重新修订
1.意义:2006年开始实施新两法,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内容
(1)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创新:衍生品、混业经营、
融资融券、拓宽资金来源、多层次证券市场;
(2)切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突出中小投资者保护,比如保护基金、保护措施、股东知情权、诚信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赔偿制度等;
(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高管定期报告、高管赔偿责任、监管实际控制人、弹性收购制度等,大幅增加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4)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5)完善证券发行制度。
三、融资融券
1.概念: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证券),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形式: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对机构的融资融券。
3.试点:2006--2010年发布的一系列文件,2010年2月有6家公司试点;2011年lO月26日,转融通业务,证券金融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
4.规模:2011年ll月25日,融资融券股票扩展到284只;其中,上证所l80只股票和4只ETF基金,深交所98只股票和2只ETF基金。
5.积极影响
(1)做空机制,改变单边上涨机制:
(2)增加了市场供求、流动性、连续性与活跃度,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
(3)促进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连通,增加资金供给;
(4)可以套利和避险,进而提高市场效率;
(5)有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
6.风险
(1)对标的股票有助涨助跌作用;
(2)使得证券交易容易被操纵;
(3)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定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