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教材例题】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表2-4所示,该股票上日收盘价为10.13元,该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价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如果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及成立量分别是多少?
【答案】
表2-4 某股票某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入数量(手) |
价格(元) |
卖出数量(手) |
- |
10.50 |
100 |
表2-5 各价位累计买卖数量及最大可成交量
累计买入数量(手) |
价格(元) |
累计卖出数量(手) |
最大可成交量(手) |
- |
10.50 |
1400 |
0 |
由上表可见,符号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的价格有两个:10.20元和10.10元。上交所的开盘价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10.15元,深交所的开盘价取离上日收市价(10.13)最近的价位10.10元。
【例15·判断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满足集合竞价价格决定条件的价位最后有多个,则选择离上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
[答疑编号911020209]
【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