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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二)八大前后对群众路线的创新探索
八大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的刘少奇作大会政治报告,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群众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民主革命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党本身的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员人数从七大时的 100多万增长到 1000多万。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重中之重就是防止党脱离群众,继续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如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所分析的:“整个说来,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更加密切了”,但“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263—264、272页。)刘少奇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建国伊始,他就格外关注要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高标准,在百忙中修订出版《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广大党员提供学习教材;主持开展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大规模整党,明确提出“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任务;根据党执政的新的历史条件,在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基础上拟订《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突出强调:“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63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量发展党员的历史条件下,这对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党的纯洁性起了重要作用。
在八大召开前夕,刘少奇感觉到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逐渐产生了骄傲情绪,对社会主义建设等新的不熟悉的任务不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发号施令,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生活特殊化等脱离群众的现象有所滋长。因此,在负责起草八大政治报告时,他提出,要加强执政党的建设,使党与群众联系更加密切而不犯大的严重错误。由此,他在 1956年 4月下旬参加毛泽东主持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起草修改八大党章草案后,又于 5月19、21和 22日,连续三次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由邓小平负责起草的修改党章草案。在他和毛泽东的深切关注下,八大党章进一步坚持发展了七大关于群众路线的论述,并第一次在党章总纲中明确提出“群众路线”的概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在对党员的规定中写入了刘少奇在 1951年拟订的《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中所强调的内容。同时,他对自己负责起草的政治报告中“党”这一部分也倾注极大心血。他曾对身边工作人员说:“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没想好,想睡也睡不着。”(邓力群:《我为少奇同志说些话》,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8年版,第 70页。)最后,他在这部分过程稿中增写了 14页计 6000余字的手稿,总结党执政几年来的情况。
首先,从总结党的历史经验角度出发,强调要努力使党不犯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错误。他指出,党面临着新的条件和任务,必须解决许多比过去更为复杂的和不熟悉的问题,而现在不少党的工作人员“开始表现出骄傲自满的情绪,宁愿坐在机关里,用空谈代替调查,由感想定出政策,而不愿意深入下层,倾听下情,检查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且从实践中检验党的决议是否正确”。他强调,“党必须教育他们深刻地认识这种主观主义在工作中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帮助他们学会用老老实实的态度在群众中进行调查研究,帮助他们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并且使他们懂得,这是他们能够继续担负党的领导工作的必要条件”。他要求,“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以便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内外
群众的各种意见”。(《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269—270页。) 要定出中央、省、市机关负责人经常深入下层、了解下情、倾听群众意见的具体办法。这些切中时弊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在党的领导工作实践中的深切体会。
其次,在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突出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群众路线执行的好坏,最明显地表现在党的作风建设上。在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他在讨论大会发言的安排时,就建议有人分别讲讲党内贪污腐化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他重申,党的全部力量的源泉在于我们能够密切地依靠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为此,党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的生活,使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员经常接近劳动人民,尤其是必须在全体干部和党员中反复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他用非常朴素的语言,向全党提出做一个好的党员、好的领导干部的号召。他指出:“一个好党员、一个好领导者的重要标志,在于他熟悉人民的生活状况和劳动状况,关心人民的痛痒,懂得人民的心;他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同人民同甘苦共患难,能够接受人民的批评监督,不在人民面前摆任何架子;他有事找群众商量,群众有话也愿意同他说。只要我们的党是由这样的党员组成的,我们就永远有无穷无尽的、不可征服的力量。”(《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275页。)其执政为民,情为百姓系,利为百姓谋的思想情感跃然纸上。
最后,要使党和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特殊阶层。这是党的群众路线能否真正执行的关键问题。八大以后的半年多时间,刘少奇对这一点继续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他通过对国际上发生的波匈事件进行深刻剖析,认为发生这样的事件,除历史原因、西方国家的渗透、苏联大国沙文主义和苏共二十大简单否定斯大林等原因外,最根本的就是这些国家的共产党没有实行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教条主义地搬用苏联经验,在重工业方面投资过多,人民生活没有改善,而国家领导人又享受一些特权,学了苏联那么一套。由此他提出,在无产阶级政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我们的党以及我们国家的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人员,无论如何也不要脱离工农劳动群众。共产党什么也不怕,就怕脱离人民群众,这是一个根本问题。东欧这些国家就有这个问题。他分析若干社会主义国家中干部最高收入与群众最低收入相差一二百倍的情况说:国家的领导人员,有可能成为一种特殊阶层,特殊的统治阶层。就是在我们这些国家,如果不注意的话,也可能产生一种新的贵族阶层。要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间进行反对特权思想的教育,并规定一些必要的群众监督领导机关的制度,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接近人民群众,使我们这个国家发展下去将来不至于产生那么一种特殊阶层。他特别提出,“我们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脱离群众的某些特权应该取消”、“从我们起,从中央的人员起,到各级领导干部,配售的东西基本上应该跟人民一样”。(《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5年版,第645、646页。)他要求,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干部管好,“要规定一些制度,限制他们的权力,要他们把工作做好,要他们永远不脱离群众”。要研究如何使干部和群众的生活不要悬殊太大,“共产党员如果待遇太高了,就不利于团结群众,在政治上就会陷于被动”。他再三强调:“脱离群众是根本性的错误,是十分危险的错误。波、匈事件就是脱离群众的结果。”(《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5年版,第654、652、653页。)
为了避免中国发生类似情况,刘少奇于1957年春用两个月时间,行程 7000余里,南下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和广东五省的工厂、农村和学校,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通过这次调研,他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必须公平合理分配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干部与群众同甘共苦就是要干部少分配一点,国家领导人、工厂企业领导人以及其他方面的领导人和管理干部的生活待遇如果过高的话,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违背的。他在调研中,尖锐地警示各级领导干部说:“我们当中有这么一部分人,把公有制的财产似乎不自觉地据为己有,无限制地享受。这样就会要引起人民群众的反对,而且要引起蜕化”,“形成官僚阶层、官僚集团。这样就会引起冲突、闹事”,(刘少奇在湖南省委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24日。)“那些生活待遇上要求很高的人我看是危险的,将来会跌交子”(《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 667页。)。他强调:“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上不能搞等级制度。越搞越深的,特别是对后代不好,悬殊太大不妙”,“总的路线是:无论搞什么事情,都应该接近群众,联系群众,关心照顾群众,要走群众路线”。(刘少奇在湖南省委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24日。)
刘少奇的这些思想颇具前瞻性,尤其是他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角度,提出领导干部的生活水平不要同人民群众过于悬殊的思想,即使在半个多世纪后仍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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