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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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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大队:
为了认真贯彻《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我院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经研究,特对我院2013-2014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佑生
副组长:高军、莫明琪
成员:杨崇建、张政雄、杨菁
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政雄(兼)
副主任:关中烈
成员:刘鹏、付碧超、李胜、伍玉功、黄亦飞、陈忻、张利、刘湘粤
(二)各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学生大队领导、学生指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区队为单位,成立以学生指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配置合理,一般不少于区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区队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等级及比例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特殊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3%左右。如:(1)零就业家庭子女(零就业家庭: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2)烈士子女;(3)革命残疾子女、孤儿;(4)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二)“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其余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如:(1)低保家庭的;(2)优抚对象家庭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中因患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的),或患特殊病种,家庭无力承担的;(6)父母双亡或长期患病、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7)两个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三)“一般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学费、住宿费,其余生活费必须依靠学校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补充,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20%以内。如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等。
三、评定程序
(一)布置安排与发放表格: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中旬布置和安排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发放相关表格。
(二)提出申请与提交资料:学生向区队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和提交《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其中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提交《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附上以前提交的《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即可。(以前年度的贫困认定表均已返回大队存档。)
(三)区队审定并公示:区队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湘警院通〔2010〕31号文件第七条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按本通知第二项规定的等级和比例确定本区队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制作《区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附件3),在区队公示2天并上报大队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大队审定:大队工作组召开相关会议,对各区队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认真审核,制作《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附件4)和《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在大队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审核、汇总与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汇总大队上报的《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和《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制作全校《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和《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与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大队贫困生认定工作组。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6日,布置安排与发放表格;(表格请于校园网“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二)10月8日前,大队完成审定、公示并上报资助中心;
(1)学生提出申请与提交资料;
(2)区队完成审定、公示并上报大队;
(3)大队完成审定、公示并上报资助中心;
(4)区队、大队公示必须照相,并上交图片;
(三)10月1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
(四)10月1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公示与反馈工作。
五、结果的运用
贫困生认定工作完成后,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困难补助、校外单位或个人对口扶助人员原则上从上述人员中产生,并按贫困等级发放各类补助。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大队和指导员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学院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将贫困生认定作为学生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大队要把此次贫困生认定工作作为近期学生管理工作重要工作,由大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层层抓落实。此项工作结果将作为指导员考核与大队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要求、严把质量。各大队和区队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程序和比例确定人员名单,严格按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区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以区队为单位建立纸质档案,《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和《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以大队为单位建立纸质档案,在评定工作结束后5日内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同时还需将《区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和《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档案以大队为单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存,相关表格请发送至XXXXXX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区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
4、《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
5、《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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