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xm
2014-10-21
一提到作文很多同学就特别发愁,让精品学习网来帮助大家吧,小编带来这篇关于在校生学期注册的通知,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多多积累
2014关于在校生学期注册的通知
学工处、各学生大队及全体在校学生:
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号)和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校定于2012年09月17日至21日对普通全日制2010、2011级在校学生进行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学期注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和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大队对学生报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报到登记
(一)请大队组织指导员摸底核实区队学生报到情况。
(二)请大队务必于2012年9月18日16:20前在学校教务网上完成报到学生登记工作(具体操作:以“管理人员”身份登录教务网,在“学生学籍”--“学期注册”—“办理报到”中将管辖区队报到入学(含请假不在校)学生选择到界面左上的报到学生栏中,进行报到登记。)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报到登记。未报到学生将不予进行学期注册。
(三)请大队将需要予以退学处理的情况及时报学工处警务督察科处理,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此类学生请在教务网上登记为“不报到”)
二、向学生通告学期注册的要求
请大队将注册通知向学生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期注册有注册、暂缓注册、保留学籍和未注册四种情形,具体以学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为准。
(二)需暂缓注册的应在9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报学籍考试科进行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即到10月14日止)。超期的视情形予以休学或退学处理。
(三)是否欠费由学校计财处核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的予以退学处理。
(四)请以区队为单位收齐学生证,在2012年09月17日至21日期间,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管理科(教研楼306室)进行注册签章。未交学生证的无法注册。
若学生证有损坏或遗失,请在2012年9月30日前到教务处学籍考试管理科办理换证或补证手续。
(五)无学籍学生不能注册,请大队不予接待在校学习,并报告教务处。
湖南警察学院
教 务 处
2012年9月12日
上文就是精品学习网给您带来的关于在校生学期注册的通知,希望可以更好的帮助到您!
标签:通知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