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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编辑:sx_liuxm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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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4年2月21日颁布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因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即,经与相关部门、学院研究,学校同意,决定按照本通知评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

(1)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

(2)参评学年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培养方案研究生中位于前40%;

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F)计算公式:

ƒ 为学位课成绩,

为学位课学分,

为非学位课成绩,

为非学位课学分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不及格”换算为0,“及格”换算为60,“中等”换算为70,“良好”换算为80,“优秀”换算为9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4)硕士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

(5)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6)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6.申请人取得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当为燕山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同)。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评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3.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学院可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

4.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评审成绩依次排序推荐拟获奖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提交学生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待省教育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8.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校内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资助。

9.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10.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燕山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2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4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燕山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五、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统一用A4纸印制(一式3份,请打印成正反两面的一页),申请表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即申请表的第一面)打印,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推荐意见不少于100字,推荐人为导师;评审情况栏应不少于20字。内容可打印,签名要手签。

材料之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请统一用A4纸横排打印,每页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xxxxxxxx

六、时间安排

9月22日-9月26日 学院进行评选。

9月26日-10月8日 学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0月9日 学院将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区世纪楼312室),按先《获奖学生汇总表》,后《申请审批表》的顺序整理上报,两表排序应一致。

10月10日-10月16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提交学生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评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045503

联 系 人:罗志高 李岩

燕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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