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9-02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改为:第六章)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六章(改为: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2016大纲的一二三四合并)
一、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条例》。
司法制度。
第二节(改为:二、)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2016大纲的一二三四合并)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改为:三、)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2016大纲的一二三合并)
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删除:《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2017与2016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就为考生朋友们编辑整理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一键进入考研大纲栏目查看更多信息!
标签:考研大纲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