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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考研复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3-3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2017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考研复试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比例和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分数线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公告》。

我院2017年(025300)税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20人,其中调剂名额拟录取13人;(025700)审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30人,(125300)会计招生计划为100人(含全日制60人和非全日制40人),两专业统一复试分数线,其中会计(非全日制)调剂名额拟录取36人。

审计、会计专业复试比例较大,请考生认真准备。

(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至我院第二教学楼600人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

在资格审查环节,考生须按照教育部规定出示及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参见附件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经审查相关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体检

复试期间,我院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可点击下载附件2,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原件。考生亦可使用医院所提供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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