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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编辑:sx_wangha

2017-03-30

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详细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考研复试如下: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严明。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辛宝忠

副组长:程 伟 姜国峰

成 员:王福友 付 林 季宇彬 于景洋 王曙光 石长波 石彦国

石晶玉 白世贞 李文兰 李晓燕 宋晓洪 张 林 郑大宇

项义军 赵志杰 韩 平 张佳琳

(二)学校督查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 长:姜国峰

副组长:付 林

成 员:隋鸿威 冯建元

(三)学院组织机构。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各学院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该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记录人员、复试科目、复试考生名单、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7日14:00:学校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协调会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相关录取学院发布《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下达分专业复试招生计划(含破格计划)。

(2)3月17日—4月30日研究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

(3)3月20日:各相关录取学院向研究生学院上报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3月22日:研究生学院向省招办上报《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同时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1)一志愿报考我校或调剂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标准与要求

①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205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外语42分;

④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208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外语42分;

⑤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

(2)破格复试分数线

①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②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学术学位类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在遵循上述原则下,具体破格复试专业及名额由研究生学院与相关学院协调后确定。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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