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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即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
2.初试总评:按初试总分除以5计算。
3.复试总评:外语成绩占10%,专业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60%。
4.总评成绩:按初试总评占50%,复试总评占50%计算。
七、录取
1.政审: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须复试结束之前收到)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
2.拟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计算出总评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结合政治审查情况,按总评成绩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审定以后,结合研究生填报导师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协调分配导师。
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10天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与复议
1.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我校将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范围及力度,公示内容包括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面试方案、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复试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参与复试环境的检查和现场监督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33025,联系人:吴霞;信访电话:0851-85652671,联系人:陈达)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
5.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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