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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七、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可得到首都医科大学奖助体系的资助,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硕士研究生,7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人;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担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260元/月/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26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学校欢迎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管理办法。
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3911095,
邮箱:yanzhao@ccmu.edu.cn
标签: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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