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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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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被监护人成年:
侵权时不满18岁-——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经济能力的除外
侵权时已满18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本人无能力的,可以有扶养人垫付
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不承担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161)
诉讼当事人:被监护人为被告,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5、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利的救济(民通意见20)
监护职责:教育、保护、财产监管、代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等
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对被监护人不利的行为,
表现:侵犯人身权利——虐待、性侵犯等
侵犯财产权利——为他人和自己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自然人的特殊形态: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
个人承担责任 个人经营,个人投资、收益归个人的
个人经营、收益归夫妻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解释43)
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经营、家庭投资或收益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解释42)
家庭投资、经营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理解宝典 投资或收益只要有一项参与,即要以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2、个人合伙
1)合伙关系的判定:共同投资、经营、分红、担损(解释46)
合伙人的认定:投资+分红
合伙人的责任:法定责任,排除责任的约定无效——对债权人。
2)入伙——全体人合伙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解释51)
3)退伙——原则上准许,另有约定除外(解释52)
4)对外责任——连带,约定排除对外责任的,对债权人无效
对内责任——约定优先;
无约定的,按债务约定或出资比例;
无前者的,按盈亏分配比例(解释47)
5)财产关系及合伙解散时财产的处理
财产——共同共有
合伙解散时的处理——约定优先
——未约定的,出资多数决(解释55)未考
6)对外代表——合伙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无负责人的,合伙人之间互为代理(解释45)
3、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法人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得丧
(1)法人的产生
(2)法人的消灭:清算
法人必须经过清算才能“灭亡”
不清算的责任:出资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中的法人资格仍在,但行为能力受清算目的限制。
清算类型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非破产清算---资产超过
民事主体 破产企业 清算中的企业
诉讼主体 破产管理人 清算组
法院参与 参与 不参与
二、法人的特征
只有人的结合体或特殊目的的财产才能成为法人
法人资格源于法定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
三、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2人以上股东的公司) 财团法人(诺贝尔基金会)
成立基础及解散方式 人合(2人以上)+财产
可自己解散 财产
不可自己解散
设立行为 合同 单方行为、合同
社员权(选举董事、分红的权利) 有 无
法人种类 营利、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
机关 意思机关(股东大会---非必设
执行机关(董事会)--必设
监督机关(监事会)--非必设
代表机关 执行机关——理事会
注意:一人公司不属于社团法人
2)我国的法人分类:
机关法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具有法人资格,乡政府是一个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政党、中国律师协会、基金会
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 商业银行,铁路分局、局等
3)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
——以是否向成员分配利润为标准划分
向成员分配利润的法人 营利法人
不向成员分配利润的法人 公益法人
四、法人的经营范围、代表和代理
a 经营范围
——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效力:
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电力)
禁止经营(毒品、色情业) 无效
特许经营(烟草、金融)的
其他情形的 有效(合同法解释10)
b代表
公司的代表:章程选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对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代表人权限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
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则及效力(公司法16条)
(1)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无权批准) 有效
未批准的 无效
(2)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
章程许可董事会批准 有效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有效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 无效
c代理——代表人以外的人以法人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都属于代理范畴
五、法人责任
1)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权的,法人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8)
2)法人受侵害时,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赔第5条)
3)法人人格否认
六、法人的分立与合并
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合并的,合并后的法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的,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既不提供担保、也不提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主张合并无效
时间限制:30日——接到通知
45日——未接到通知(公司法174条)
七、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不是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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