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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必备概念

编辑:

2014-12-09

22、退伙: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北京安通学校)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北京安通学校)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高效的复习有助于考研成绩的提高,以上就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必备概念,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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